前言
在办案法官眼中,交通事故案件向来以简单易结著称,原因有三:1、法律关系清楚,事实容易查清、认定;2、双方当事人无冤无仇,因为偶然发生的交通事故“走到一起”,相较于“恩怨纠葛”了很久的借贷、合同、家事纠纷等,双方的情绪较为平和;3、大部分交通事故案件有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而保险公司“家大业大”,履行能力强,伤者的损失大多能够有效得到赔偿。因此,交通事故案件对立情绪少、进入执行程序的少。 但是,重点来了,根据县法院办案法官的总结,近一年内,交通事故案件有两大趋势,一是老年伤者越来越多,二是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越来越多。
案例
2018年2月18日下午,王女士驾驶小汽车向右变道时,与曹师傅(53岁)醉酒后驾驶的沿最右侧机动车道同方向行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曹师傅肱骨骨折、颅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曹师傅前后住院67天后好转出院,花费医药费近八万元。
2018年7月18日上午,小何驾驶小汽车撞上了横过马路清理垃圾的老刘师傅(66岁),造成老刘师傅蛛网膜下腔出血,头部外伤,肺挫裂伤,腰椎间盘脱出,趾骨骨折。住院治疗36天后出院,花费医药费四万余元。
2018年10月8日中午,孟师傅驾驶小汽车与驾驶两轮电动车的老陈(69岁)相撞,造成乘坐老陈电动车的赵阿姨(64岁)左眼眼球破裂伤。赵阿姨住院治疗24天后出院,花费医药费近两万元。
2018年11月1日凌晨,老王(57岁)驾驶两轮电动车因观察疏忽,撞上了前方同方向步行的老丁(64岁),造成老丁双侧额叶挫裂伤、双侧额部硬膜下出血、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头部软组织挫伤,前后共住院治疗18天后好转出院,花费医药费近两万元。
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很多……
在县城区主干道上随处可见执勤指挥、引导的交警,随处可见“逆行处罚”的标识,随处可见“电动车、三轮车请走非机动车道”的指示牌,交管部门为了交通安全可谓操碎了心。自从去年8月份起,更是全县多部门联动,限定电动三轮车上路的时间和范围,可是据固镇县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了解,全县去年仍发生交通事故数千起。当事人为老年人的事故比例为30%-40%,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比例更是高达将近70%。多数事故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通过机动车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660余起,诉讼至法院215件。
思考
这是为什么呢?
根据我们的思考和总结,随着近些年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很多原本生活在农村的人们纷纷在城里得到了拆迁安置房或者购买了商品房,而家中的年轻人又大多外出务工,留下中老年的父母在家带着年幼的孩子上学。这些从农村的“人情社会”进入城市的“规则社会”不久,思想观念还没有转变过来的中老年人对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略显淡薄,“路口只要没有车就能过去。”“路口有车的话只要他开得不快,我也可以过去。”“路口的车看见我一个老头(老太太)会减速让我的,我可以过去。”这是很多中老年人的真实思想活动,红绿灯对他们形同虚设,交通规则不在他们的考虑范围内。
而随着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超标的非机动车——两轮、三轮电动车——数量不断增多,交通事故已经不仅仅发生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车和行人之间了,更多的是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电动车速度较快,又不用投保交强险,对我们很多人来说确实是经济实惠,但是别忘了,电动车还缺乏安全防护呢。正因为这一特点,这些高速度的非机动车被人们形象地称为“皮包铁”。可见,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这类车上人员受伤的可能性和伤害程度都要比小汽车内的人员要严重得多。
如果不幸的,以上两项合并了,老年人+电动车=?不客气地说,约等于“马路杀手”。如果更不幸的,对方也是没有保险的电动车,又如何保证赔偿款履行到位呢?
办案思路
为了这类案件的切实解决,尽力减少该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办案法官们可谓绞尽脑汁。
首先,该类案件不能一判了之。很多伤者在调解时因为不同意作出任何让步,认为判决可以比调解得到更多的赔偿。殊不知,判决容易,按照法定标准,判决的金额确实要比调解的稍高,但是后续的履行呢?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双方再等上级法院通知,去开庭……二审程序走完又要几个月。这些时间成本、精力成本考虑进去之后,判决与调解的数额可能就差不多了。因此,对该类案件,办案法官们力争调解解决。建议双方本着诉讼利益最大化,纠纷一次性解决的精神,相互作出一定的让步,让伤者尽早拿到赔偿款,争取做到案结事了。
其次,对于存在履行风险的侵权人设立惩罚措施——违约金。这一条对很多侵权人是很有效的,定下这一条时就跟侵权人说清楚,惩罚不是目的,是为了保证你及时给付赔偿款。写在调解书上就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不及时履行,是真的要付违约金的,为侵权人及时履行确立法律保障。
最后,送达调解书之后及时跟进赔偿款履行。调解之后不能认为万事大吉就对案件不闻不问了,还要继续跟进,督促侵权人及时给付赔偿款,以免留下执行后患,将纠纷彻底了结。
当然,这只是针对目前的类型案件的一些办法,今后我们还会遇到形形色色棘手的新现象,但我们坚信,只要思想不滑坡,方法总比困难多。 不断开拓办案思维,切实做到定纷止争,我们一直在路上!
法官寄语
案件的了结只是对被侵权人损失的一定弥补,伤者受到的身体和精神方面的伤害无人能替,也无法弥补。受伤的身体,受损的车辆,可能永远无法恢复到以前的状态。要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最最最重要的,还要靠我们自己。 在此,我院办案法官还是要强烈呼吁广大的驾驶员、行人朋友们:
交通规则在心中,安全出行在脚下。聪明的人以别人血的代价为教训,不聪明的人以自己血的代价为他人提供教训。 在交通活动中,坚决不存侥幸心理,避免事故的发生才是最大的“胜诉”!
同时,也提醒这些中老年人的子女们,多关心关心你们的父母。他们为你们的成长操劳了半辈子,即使现在还能帮你们带孩子,但他们毕竟年纪大了,反应慢了,接受能力也有限了,到了你们回报他们的时候了。平时如果不能常伴他们身边,至少要经常电话多多问候,提醒他们注意身体,注意安全。毕竟,他们的健康、安全也是子女们最宝贵的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