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法院网讯 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不过可不是所有的“粟”它都能随便种。种植罂粟不仅违法还要为此承担法律后果!
近日,固镇法院审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案件,被告人林某、丁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至七个月不等,宣告缓刑一年,共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扣押在案的罂粟幼苗由扣押机关子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2021年5月,被告人林某在路边摘得一颗罂粟种子。同年10月份左右,林某、丁某共同将该种子种植在自家房屋北侧菜园地内,后丁某进行日常管理。2022年2月16日,民警发现并现场对婴粟幼苗进行铲除,经清点,共计1016株。2022年6月17日,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植物检材为婴粟科罂粟属罂粟。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丁某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子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二辩护人关于被告人林某、丁某犯罪时年满七十五周岁,没有犯罪前科,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的意见成立,本院子以采纳。被告人林某、丁某犯罪时已满七十五周岁,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林某、丁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3000株以下的,或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重新种植,或者抗拒铲除的行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刑期15年,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