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法院网讯
固镇县人民法院
关于张作松、张作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集资参与人资金清退公告(一)
固镇县人民法院对张作松、张作干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后,依法有序推进资产处置等工作。为维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生效刑事判决,对已执行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第一次清退,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对象
张作松、张作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
二、清退金额
1、本次清退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根据本次清退金额除以受损总额(根据刑事判决书确定受损失总额为24693630元),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集资参与人的具体清退金额以其受损金额乘以清退比例确认。2、根据刑事判决书审理查明情况,经合议庭研究决定,被告人张作松以个人名义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宫张玉、刘东升、张少标、於汝晋(吸收资金349.8万元)不参与本次分配。
三、清退时间
2024年3月31日
四、发放方式
本院通过中国银行固镇支行为集资参与人办理资金清退业务。集资参与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至固镇县人民法院签字确认。
五、特别提醒
1、本次为张作松、张作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第一次资金清退,法院将根据后续执行进展发放案款。
2、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主动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验证码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
3、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资金清退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请集资参与人合理安排时间到固镇县人民法院签字确认领款。
5、有个别集资参与人无法前来固镇县人民法院签字确认,或已死亡的,由本院后续另行发放。
6、如有其他问题,可拨打固镇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财产处置中心专线电话0552-6075380咨询。
特此公告。
固镇县人民法院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