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皖0323执恢84号之一
张景景:
本院已立案执行张朝玲申请执行张景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下列法律文书:
1、(2024)皖0323执恢8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查封被执行人张景景名下的位于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谷阳镇湖畔花园8号楼2单元1602室);
2、(2024)皖0323执恢84号网络询价结果告知书,位于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谷阳镇湖畔花园8号楼2单元1602室不动产均价为451092元;
3、(2024)皖0323执恢8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张景景名下的位于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谷阳镇湖畔花园8号楼2单元1602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