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法院网讯
近日,固镇法院在审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时,通过多轮协调,不仅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更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据原告称,被告将其承建工程中的土方工程分包给原告。2022年双方签订《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固定单价每立方8元。合同签订后,原告进行施工,2023年11月被告对工程土方量予以确认,原告施工的工程量共计68000余立方,工程款共计54万余元,被告已支付88000元,尚欠45万余元未付,遂提起诉讼要求支付。
昔日的合作伙伴对簿公堂,如果不解开双方的心结,不仅仅直接关系到两家企业的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也将影响到企业背后的劳动者和他们的家庭。为实质性化解纠纷,承办法官认为,本案存在调解的可能性,调解也是本案的最优解。
调解之初,双方无论对工程量还是工程单价均有分歧:“合同约定的单价是开挖土方的单价,不是拉土方的单价,拉土的单价远比开挖的便宜。”
“合同约定的是通价,我已经完成了工作量,你就该给付我工程款。”
“你完成的工作量并未经我方签字确认,不予认可,且因未覆盖裸土和未作降尘等原因被行政处罚。”
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断......
承办法官遂转变思路,按照原告所列工程清单,逐项理清争议焦点,然后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合同的约定,秉持双方求同存异、共担损失的理念,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并利用双方都有代理人的优势,从利害关系、法律后果、合作共赢及社会诚信等角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寻求双方当事人最佳利益的平衡点。
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
下一步,固镇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的意识,积极主动作为,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助力企业纾困解难,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