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法院网讯
在日常生活中,交通事故案件频繁发生,此类案件往往给当事人造成身体与财产的双重损失,同时也极易引发矛盾纠纷。近日,固镇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据称,2024年1月7日,原告驾驶二轮电动车沿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时,与被告在该路段横向拴系的绳子相碰撞,造成原告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昏迷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后由于原告伤情太重且有癫痫发作遂转院治疗,当日进行右额开颅硬脑膜外血肿清除术。因原告鼻骨骨折未经手术治疗,造成其嗅觉下降,除此之外原告偶尔有癫病病发作、伤口留下瘢痕、骶椎脊柱裂导致盆腔积液、视力听力下降等颅神经问题。为维护自身权益,原告诉至法院。
另,固镇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为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耐心听取各方当事人的诉求与想法,秉持“一次性解决纠纷”的原则,围绕双方当事人争议焦点,一方面安抚原告情绪,化解当事人之间的抵触思想,从情理、事理、法理等方面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另一方面重点向被告释法明理,详细解读医药费、误工损失等各项赔偿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并结合民法典、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被告进行沟通。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误工费等所有损失合计75000元,被告当庭履行35000元;剩余40000元,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给付协议。如逾期未足额履行,原告有权申请执行(应扣除已付的部分)。
在此提醒:公共场所和公共道路往往人流密集、交通繁忙,除特殊情况外,任何人不得在公共场所和公共道路上拉线、堆放、倾倒妨碍通行的物品,以免给他人和自身造成损害。年关将至,车多人多,天气多变。无论您选择何种出行方式,都要时刻观察道路情况,时刻牢记遵守交通规则,安全不能“误”!